1946年11月15日-蒋介石强行召开国民大会
农历丙戌年十月廿二日 阅览:1448 次 发布时间:2024-11-15 19:18:36
1946年11月15日 (丙戌年十月廿二),蒋介石强行召开国民大会。
会场前长江路上的牌楼
1946年11月15日,在美国特使马歇尔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导演下,蒋介石不顾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同盟的反对,决心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在南京强行召开国民大会。
与会代表1381人,绝大多数是国民党党员。大会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该宪法共14章,175条。其特点是取消人民民主自由的保障,总统有权以法律限制人民的权利;违背政协决议的联合政府责任内阁制原则,实行总统独裁制;立法委员不由选民直接选举,改由法律定之,行政院受总统指挥;违反政协决议的地方自治、少数民族自治原则,实行中央集权。12月25日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宣告闭幕。11月16日,周恩来在南京梅园新村举行记者招待会,散发书面声明,表示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国民党政府一手包办的分裂的“国大”。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言人声明中国人民不承认伪宪。28日,周恩来关于时局问题答新华社记者时说:“蒋政府的‘国大’与‘宪草’既未经政协一致同意,又无联合政府召集,更无中共及真正民主党派的代表参加制定,故不论这所谓‘国大’已经开过,这所谓‘宪法’已经通过,其性质依然是蒋记国大,蒋记宪法,我们及全国民主人士决不会承认它为合法为有效。”
1946年11月16日,周恩来在南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揭露国民党搞独裁统治和发动内战的行为
《新华日报》抨击国民党的文章
民盟负责人与中共代表在南京梅园新村中共代表团驻地合影。左起:周恩来、邓颖超、
罗隆基、李维汉、张申府、章伯钧、沈钧儒、董必武、黄炎培、张君劢、王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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