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14日-保加利亚叛国案首犯科斯托夫处死刑
1949年12月14日 (己丑年十月廿五),保加利亚叛国案首犯科斯托夫处死刑。
1949年12月14日,保加利亚最高法院宣布对保加利亚叛国犯科斯托夫及其同谋犯的判决。判决书称: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在12月7日到12月13日开庭审讯科斯托夫及其同谋犯的案件,审讯已告终结,(lssdjt.cn)特以人民的名义宣布如下判决:
法院判定被告科斯托夫、斯捷法诺夫、巴夫洛夫三人,犯有下列罪状:曾组织旨在推翻依法成立的共和国人民政权的非法组织的领导中心,曾为推翻人民政权而利用暴力和恐怖方法;曾进行旨在使共和国与苏联及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友好关系恶化的活动;曾在他人的帮助下散布诽谤性和不确的谰言,图激起对人民政府及其机关的不信任,并在人民群众中散布不安。
法院并分别判定被告犯有下述罪状:科斯托夫曾卖身投靠英国、美国及南斯拉夫的谍报机关;斯捷法诺夫曾搜集事关国家机密的情报交予英国情报处;科斯托夫及斯捷法诺夫在为国家服务及执行国家的与外国有关的任务时,故意乘机危害国家。
科斯托夫、斯捷法诺夫及巴夫洛夫曾进行旨在破坏国家经济的活动。
根据被告所犯上述各罪,法院判决:科斯托夫处死刑,褫夺一切权利,罚款100万利瓦,财产充公;斯捷法诺夫处严密监禁的无期徒刑,褫夺一切权利,罚款100万利瓦,全部财产充公;巴夫洛夫处严密监禁的无期徒刑,褫夺一切权利,罚款100万利瓦,全部财产充公。
法院判定被告纳切夫、克里斯托夫、钟切夫、杰夫列诺夫及吐捷夫,犯有下述罪状:曾参加科斯托夫、斯捷法诺夫及巴夫洛夫所组织与指导的旨在推翻依法成立的共和国人民政权的非法组织;曾经进行旨在使我国与苏联及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友好关系恶化的活动;曾散布不确的谰言,力图激起对人民政府及其机关的不信任并在群众中散布不安。法院并判定这批被告犯有下述罪状:搜集事关国家机密的情报交予外国谍报机关。在为国家服务及执行国家的与外国有关的任务时,克里斯托夫及吐捷夫故意乘机危害国家。法院并判定被告纳切夫、钟切夫、杰夫列诺夫及吐捷夫犯有下述罪状:曾进行旨在破坏国家经济的活动,意图从而激起群众的不满,并阻碍政府措施的实现。
根据被告所犯上述各罪,法院判决:纳切夫处严密监禁的无期徒刑,褫夺一切权利,罚款100万利瓦,全部财产充公;克里斯托夫处15年严密监禁的徒刑,褫夺权利20年,罚款50万利瓦,全部财产充公;钟切夫处15年严密监禁的徒刑,褫夺权利20年,罚款50万利瓦,全部财产充公;杰夫列诺夫处严密监禁的无期徒刑,褫夺一切权利,罚款100万利瓦,全部财产充公;吐捷夫处严密监禁的无期徒刑,褫夺一切权利,罚款100万利瓦,全部财产充公。(TodayinHistory.cn)
法院判定哈德伊——潘佐夫及伊凡诺夫斯基,犯有下述罪状:曾组织和领导旨在用武力使彼林区脱离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的非法团体,力图从而削弱国家政权;曾散布诽谤性的不确谰言,以图激起对人民政府及其机关的不信任,并在群众中散布不安。法院并判定两被告犯有下述罪状:曾经搜集事关国家机密的情报交予南斯拉夫特务机关,并曾为其他国家进行间谍活动。
根据被告所犯上述各罪,法庭判决:哈德伊——潘佐夫处15年严密监禁的徒刑,褫夺权利20年,罚款30万利瓦,全部财产充公;伊凡诺夫斯基处12年的严密监禁的徒刑,褫夺权利15年,罚款20万利瓦,全部财产充公。
法院判定波雅尔查利耶夫犯有下述罪状:曾参加旨在用武力使彼林区脱离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的非法团体,曾散布诽谤性谰言,以图激起对人民政府及其机关的不信任,在群众中散布不安;并曾搜集事关国家机密的情报交予南斯拉夫特务机关。根据被告所犯上述各罪,法院判决:波雅尔查利耶夫处8年严密监禁的徒刑,褫夺权利10年,罚款10万利瓦,半数财产充公。所有被告先前的监禁均将计算在徒刑期内。本判决乃最后判决,不得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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