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1日-美国信息高速公路政策初步成型
1993年12月21日 (癸酉年冬月初九),美国信息高速公路政策初步成型。
1993年12月21日,美国副总统戈尔表示,美国政府有关“信息高速公路”的政策已初步成型,不久将以法律草案形式提交国会讨论。
“信息高速公路”是这年美国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所谓“信息高速公路”,是指拟议中建立的贯通美国各大学、研究机构、企业以至普通美国人家庭的全国性信息网络,它是以信息交流为目的的基础设施。这一信息基础设施的名称、术语和设计都借鉴了本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建造、在过去几十年中充当美国经济发展支柱之一的交通基础设施——州际高速公路网。
同样属于基础设施,“信息高速公路”的重要性不亚于,甚至可能超过高速公路。建立“信息高速公路”的技术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只需作商业化调整和试验就可应用。数据、文字、声音、图像和电视节目都能够通过电话线、有线电视输送线或无线电话网发送和接收。
未来的“信息高速公路”将融合现有计算机联网服务、电话和有线电视的功能,成为教育、卫生、娱乐、商业、金融等内容极其广泛的服务项目的载体。与现有电视等单向性媒体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信息高速公路”将以双向交流形式,使信息消费者成为信息的积极提供者。
建造全国性信息网络是克林顿和戈尔于去年提出的。今年一月他们上任后不久,克林顿授权成立了“信息基础设施特别小组”,由商务部长罗恩-布朗领导,副总统戈尔、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劳拉-泰森以及一批经济、法律、技术专家和电信工业界代表组成。继为期数月的周密准备之后,最近一段时间里,特别小组的核心成员每星期都在白宫聚会讨论。
戈尔在二十一日的讲话中指出,政府制定“信息高速公路”的政策基于五项原则:
其一,鼓励私人企业增加投资
其二,促进并保护私人企业间的竞争
其三,[l$djτ.ōrɡ]公众都有机会获得服务
其四,避免在信息拥有方面出现“贫富不均”现象
其五,维护技术设计上的灵活性。
戈尔强调,为适应“信息高速公路”的需要,创造有利于实现这一宏大规划的环境,克林顿政府支持修改一九三四年制定的《通信法案》,最终彻底消除对有线电视、电话、电视和卫星等各种电信工业企业施加的行政和法律限制。戈尔认为,“信息高速公路”将在十至十五年内建成。
何谓“信息高速公路”?
美国计划在今后10至15年建成的“信息高速公路”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发展并融合的产物,它将形成信息时代信息流通的主干线。这一计划的实施将给美国人的工作、学习、购物和生活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
“信息高速公路”的正式名称是“全国性信息基础设施”,英文缩写是NII。与美国交通网络能够直接达到工厂、学校、医院、娱乐设施和几乎所有家庭的情形相似,“信息高速公路”的设计者希望建造的信息网络也能达到同等的普及程度,使美国人能够极其方便地得到信息。
信息时代的最有力信息交流工具是计算机。随着个人计算机在美国的大规模普及,几千万台计算机之间的信息流通主要依赖于二进制数据在电话线中的传输。虽然美国电话普及率现已高达93%左右。但计算机之间信息交流的渠道依然因为技术原因只相当于汽车刚出现时的诸多“羊肠小道”,速度、容量和效率无法提高,路径并非十分畅通。
未来的“信息高速公路”将是现有“羊肠小道”之外增设的“通衢大道”。数据经过压缩之后,能够以数千倍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快速传递。铺作“路面”的是光导纤维。典型的一条光导纤维缆,直径不足1.3厘米,其中含有32根头发丝粗细的玻璃纤维丝。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每一条光导纤维能够输送大约5000个电视频道的图像信号和50万路电话的语音信号,但实际利用率只有这一容量的千分之一。
鉴于光导纤维的巨大潜力,“信息高速公路”将不仅成为数据传输媒介,还将输送电视、电话、教学、金融等多种服务,成为继本世纪50年代美国开始大规模普及电话之后最重大的通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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