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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6日-贵州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农历戊辰年三月廿一日 阅览:1111 次 发布时间:2024-07-16 16:54:48

1988年5月6日 (戊辰年三月廿一),贵州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988年5月6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猴场镇政府与六盘水市大湾区二塘乡安乐村一农民联合开办的乡镇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5人,重伤2人,轻伤2人。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也是近几年来全国乡镇煤矿发生的最大一起伤亡事故。

这个矿于1986年7月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开始建矿。在管理极为混乱,人身安全毫无保障的情况下,于1987年10月投产。1988年1至4月,六盘水市大湾区政府煤管站曾先后3次令其停产整顿,但这个矿不顾禁令强行冒险生产,结果发生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白天停电停风,井下聚集大量瓦斯,傍晚送风,人即下井采煤,当电工整修照明线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国务院办公厅在1988年8月发布通报时指出,贵州省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暴露了当前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所存在的严重问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由省政府和地、市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管理和承担责任的原则,尽快澄清事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威宁县猴场镇政府带头违法办矿、顶着上级指示不办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法从严处理,以严肃政纪、法纪,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1988年12月,水城人民法院对事故主要责任者依法作出判决。煤厂厂长陈仲奎、厂负责人陈仲祥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原猴场镇镇长耿元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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