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7月11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
农历辛丑年五月廿九日 阅览:1616 次 发布时间:2024-07-11 20:05:14
1961年7月11日 (辛丑年五月廿九),《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
1961年7月11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同年9月10日起生效。(τōdāyōńhī$τōry.cōm)《条约》决定双方根据国际主义原则,进一步加强友好合作,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一方受到武装进攻,另一方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它援助;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的同盟、集团、行动或措施;发展经济、文化、科技合作,给予经济、技术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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