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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月17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新四军番号的通令

农历庚辰年腊月二十日 阅览:1101 次 发布时间:2024-11-13 10:20:29

1941年1月17日 (庚辰年腊月二十),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新四军番号的通令。

皖南事变后,蒋介石为掩盖其罪行,令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新四军番号的通令,诬称新四军为“叛军”,“该军军长叶挺着即革职,交军法审判,依法惩治。副军长项英即通令各军严缉归案讯办。”

新四军将领联名通电全国,抗议国民党顽固派制造皖南事变的罪行。指出:“我江南部队更以遵令北移,被诱围歼,服从命令何罪,而竟遭受7万余国军之包围聚歼。”“有功不赏,反遭屠杀,遵行命令,复被聚歼,世之负义蔑理有更甚于此者!”声明“我华中华南新四军不能不再考虑北移命令,即对一切命令也不再执行之。”“敬请全国同胞仗义执言,以伸千古之奇冤,而利敌后之抗战。”

周恩来打电话给何应钦,痛斥道:“你们的行为,使亲者痛,仇者快。你们做了日寇想做而做不到的事。你何应钦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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