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新增经济开放区
农历丁卯年腊月初八日 阅览:1425 次 发布时间:2024-10-07 13:53:09
1988年1月26日 (丁卯年腊月初八),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新增经济开放区。
1988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由原来的11个县(区)增加至30个县(区),使福建省形成了北起福州市,南延至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市的沿海连片经济开放区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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