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5日-建国以来最大走私毒品案的七名毒枭伏法
农历丙子年七月初二日 阅览:1534 次 发布时间:2024-08-15 23:54:48
1996年8月15日 (丙子年七月初二),建国以来最大走私毒品案的七名毒枭伏法。
8月15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市体育馆召开宣 判执行大会,对走私毒品海洛因598.85公斤一案的主犯王世鉴等三名内地罪犯、四名香港罪犯,依法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996年初,在云南经商的福建人王世鉴以及香港人黄天送、 杨孝基分别与海外贩毒分子密谋贩毒事宜。在境外贩毒分子的联系下,王世鉴与黄天送、杨孝基于1996年3月16日在广州见面, 商定王在广州提供70只(每只700克)海洛因给黄。4月上旬黄天送 随王世鉴到缅甸看“货”。与此同时,王世鉴筹集毒资2830万元, 与其员工赖辅勇等人一起在缅甸向当地毒贩买了一批海洛因,藏 在汽车中运到广州。黄天送得知毒品运到广州后,先后通知杨孝 基、吕剑邦、李国全(香港人)、伍思昌、郭伟强等人来广州接运 毒品到深圳交给其同伙陈洪仔(香港人)。今年4月15日清晨,王 世鉴与黄天送等人交接完毒品后,准备运载毒品前往深圳的伍思 昌、李国全、郭伟强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王世鉴、赖辅勇、吕 剑邦、陈洪仔、黄天送、杨孝基以及为杨孝基窝藏海洛因的广州 市居民朱炳新也先后落入法网。公安机关缴获了海洛因598.85公 斤和作案工具、毒资一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后,王世鉴、黄天迭、 杨孝基、伍思昌,李国全、陈洪仔、郭伟强、赖辅勇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王世鉴、黄天送、杨孝基、伍思昌、李 国全、陈洪仔、郭伟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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