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8月27日-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农历戊申年八月初一日 阅览:1558 次 发布时间:2024-09-23 13:37:51
1908年8月27日 (戊申年八月初一),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27日,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时宣布预备立宪期限为9年。
《钦定宪法大钢》由宪政编查馆制订。包括“君上大权”14条,附“臣民权利义务”9条。前14条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不可侵犯;皇帝总揽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大权,统率陆海军,亲自裁定对外宣战、议和、签订条约等外交事项;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诏令限制人民自由;法律议案未经皇帝核准,不得施行。后9条皆为人民“义务”之规定,如纳税、服兵役等;而无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公民权利。
欢迎发表评论:请遵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您的QQ、或呢称、或邮箱等:
本历史事件草根评论列表:
-
.....暂无任何评论,快去抢沙发吧
公元2024年11月
14
星期四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