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6日-埃以签订《戴维营协议》
1978年9月6日 (戊午年八月初四),埃以签订《戴维营协议》。
埃及总统萨达特(左)、美国总统卡特(中)、以色列总理贝京(右)签署戴维营协议书
埃及、以色列、美国三方关于中东问题的最高级会议1978年9月6日下午在美国戴维营开始举行。这一会议是应美国总统卡特的邀请举行的。参加三方联席会议的有美国总统卡特、埃及总统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贝京。
这是美国总统第一次参加埃及同以色列就中东问题举行的会谈。萨达特同贝京1977年11月和12月在耶路撒冷和伊斯梅利亚曾会晤过两次。埃及外长同以色列外长在美国国务卿的参加下1978年1月和7月也曾举行过会谈。但是由于以色列坚持拒绝撤出它在1967年侵占的阿拉伯领土并拒绝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权利,这些会谈都没有取得什么进展,卡特于8月初派遣国务卿万斯到中东进行了访问,并于8月8日宣布,他邀请萨达特和贝京到美国同他一起举行这次关于中东问题的最高级会议。
经过11天的会议,9月17日晚在卡特在场的情况下,萨达特和贝京在白宫签署了两项文件:《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L$djτ.ЙЁT)《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
《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的序言说:“和平解决以色列和它的邻国之间的冲突时所遵循的共同商定的基础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42号决议的全文”。《纲要》就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问题提出了一项计划,规定由“埃及、以色列、约旦和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参加,分三个阶段进行谈判,以解决这两个地区的“最后地位”。(历史上的今天.cn)
《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说,埃及同以色列将进行谈判,“其目标是在本纲要签字后的3个月内缔结一项和平条约”,“这项和约的各项条款将在条约签订后的两年至三年之间执行”,“联合国的242号决议的各项原则将适用于解决以色列和埃及之间的争端”。双方商定:“埃及在国际上承认的埃及和受托管的巴勒斯坦之间的边界内行使充分的主权”;“以色列的武装部队撤出西奈”。
戴维营:贝京、卡特、萨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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