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11日-我国对研究生院进行首次评估
1995年10月11日 (乙亥年闰八月十七),我国对研究生院进行首次评估。
1984年和1986年,国家相继批准在33所普通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为全面总结试办研究生院十年来的经验,抓好研究生院的建设,国家教委最近委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对33所研究生院进行了评估。
这次评估内容包括“研究生培养及质量”、“学科建设及成果”和“研究生院机构建设”三个方面。通过评估可以看出,十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出了大批素质好、质量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研究生院已经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截至1994年9月,研究生院培养的博士、硕士分别占全国研究生的百分之五十三和百分之四十二,在校研究生占全国研究生的百分之四十四,其中在校博士生占全国的百分之五十三点四。研究生院的建立,带动了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把学校建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已在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中得到落实。研究生院的建立,还促进了这些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在全国高校416个重点学科中,33所研究生院共有299个,占百分之七十一点九。在这些学校中,不仅部分学科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而且新兴、交叉学科得以建立和发展。在学位和研究生请学位、专业学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拓宽培养研究生的学科面等等都是首先由研究生院提出、实践并得以推广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有关负责同志日前宣布了我国首次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院评估结果。综合各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本次评估名列前茅的研究生院是: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复旦大学研究生院、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华中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等。此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等分别在博士学位论文评价、导师队伍指标、科研奖励、课程建设、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情说指标中取得较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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