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16日-克林顿决定缓施赫·伯法部分条款
农历丙子年六月初一日 阅览:1298 次 发布时间:2024-07-16 19:24:47
1996年7月16日 (丙子年六月初一),克林顿决定缓施赫·伯法部分条款。
1996年7月16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就是否实施赫尔姆斯-伯顿法采取了折衷办法,批准该法第三条在8月1日生效,但真正实施将推迟到6个月之后。
赫尔姆斯·伯顿法的目的在于向同古巴有经贸关系的外国公司施加压力,以便进一步孤立和制裁古巴。这项法案第三条规定,凡是在古巴革命时被剥夺财产的美国公民,可以在美国向法院起诉同这些资产有经贸关系的外国公司,并要求赔偿。这项法案遭到美洲其它国家和欧洲国家的强烈反对,并要求克林顿总统否决这项法案,否则它们将对美国进行反制裁。
面对国内外的压力,克林顿今天作出折衷选择,宣布对外国公司起诉的有关条款有效,但在6个月内暂时不能对外国公司起诉,要延长到1997年2月1日即美国大选之后。
据新华社哈瓦那7月16日电古巴外长罗瓦伊纳16日说,美国总统克林顿作出的关于暂缓实施赫尔姆斯-伯顿法部分条款的决定“丝毫没有改变该法的非法性和干涉主义性质”。
罗瓦伊纳指出,克林顿总统作出的关于推迟实施对在古巴投资的外国企业和个人进行制裁的决定并未消除赫尔姆斯-伯顿法所具有的“治外法权性质”。[l$jτ.cń]
这位外长说,美国16日作出的决定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不会感到高兴,更不会感谢美国提供的“宽限期”。(L$djτ.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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